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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屆新創事業獎

發佈日期: 2008/7/15
發佈單位: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第7屆新創事業獎申請須知
壹、目的
為鼓勵新創事業積極發展新技術、新設計、新產品及新服務,藉由優良新創事業的選拔,發掘台灣未來具有潛力之企業,進而建構台灣成為亞洲地區創業與創新基地。
貳、參賽資格
一、創業年限:
自94年07月15日(含)之後成立,並符合行政院核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其日期以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之發證日期為基準)。
二、參賽標的:
須為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流程或服務(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等,須已商業化或量產(運用)者。
?、參賽組別
新創事業營運之產業類別需符合下列四大類別「科技利基產業組」、「創新傳統產業組」、「策略知識服務業組」及「微型企業組」之其中一類,由參賽企業自行選擇一類報名,但得依其屬性增列第一優先別及第二優先別。 (惟本計畫審查團隊可於初審階段,依據委員共同決議調整參選企業之參賽組別,並於決議調整後以書面方式通知參選之企業)。(產業類別請參考附表六)
肆、獎勵方式
新創事業獎之表揚,針對參賽的四大類組,每組選出前3名,分別為金質獎、銀質獎及優質獎,其獎金分別為新台幣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並頒發獎座、獎狀各乙只。
伍、參賽手續
一、準備文件:
(一)封面(附表一)
(二)基本資料表(附表二)
(三)公司執照影本或公司登記證明書影本。(可逕行至商業司網站查詢列印)
(四)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五)工廠登記證影本。(註:非製造業者免附之)
(六)參賽企業申請之產品/服務,商業化或量產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發票、合約書、訂單等)。
(七)其他申請獎勵標的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專利、獲獎記錄、標準、認證、著作權、進駐育成中心文件、相片及型錄等)。
(八)以員工人數認定之中小企業,請附96年1-12月勞保局核發之「勞工保險局保險費繳款單明細」影本。
註1:以資本額或營業額認定之中小企業免付之。
註2:成立未滿一年之參賽企業,請檢附自營業日起之勞保局核發之「勞工保險局保險費繳款單明細」影本。
(九)成立於94、95或96年度之參賽企業,請檢附自營業日起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以及97年度當年度401報表影本;成立於97年度之參賽企業,請檢附自營業日起之401報表影本。(包含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十)繳交「新創事業營運計畫書」,詳細內容請參照(附表三)
二、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97年7月15日(二)止(當日17:30前送達本會)。
三、申請方式:
(一)檢附申請資料說明如下:
附表一、附表二、相關證明文件及創業營運計畫書一式6份(包含 正本1份<請標記為正本>、副本5份)備註:申請書請以電腦繕打,並以A4規格裝訂整齊,申請資料概不退件。
(二)一律採通信方式報名,請將申請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至「台北市106 羅斯福路二段95號6樓 新創事業獎工作小組收」。(當日17:30前送達本會)
(三)申請書請至以下三管道網站皆可下載,或洽各縣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網站 http://www.moeasmea.gov.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http:// www.nasme.org.tw
新創事業獎網站 http://dream.moeasmea.gov.tw/award/
(四)洽詢電話:02-23660812分機172/曾暐志、170/林殷婷




















TEL: 886 2 2655-8633  FAX: 886 2 2655-8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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