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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辦法,提供網際網路業、製造業或技術服務業從事研究發展或提升技術服務能力之低利貸款,以協助企業取得研究發展資金,進而促使企業加速投入研究發展,帶動產業附加價值之提升。

服務電話:02 2700-7500 分機202~206
下載申請須知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係為協助中小企業融資而設立之專責機構,旨在配合政府政策,針對擔保品不足之中小企業提供信用保證,使其順利自金融機構取得所需之資金。
  
中小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如銀行原則同意核貸,但企業無法提供抵押品或擔保品不足時,衹要符合信用保證之基本資格,即可請銀行利用信用保證基金之保證解決擔保問題,其主要功能包括:
執行政府輔導中小企業之政策
排除中小企業申請融資時擔保品欠缺之障礙
提高金融機構辦理中小企業融資意願
配合有關輔導機構擴大輔導效果

業務諮詢:service@smeg.org.tw
宣導聯繫:mail@smeg.org.tw

 


對 象:
年滿四十五歲以上至六十五足歲,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 申請創業貸款計畫時,正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微型企業(係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所稱小規模企業中,不分行業,員工數未滿五人者,申請者必須為企業之負責人)。
  2. 所創或所營微型企業登記設立未超過一年。

附加條款:

  1. 申請者本身與配偶信用狀況需良好。
  2. 已領有軍、公、教、公營事業退休金或依勞基法領取退休金者,不可申貸。

用 途: 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

額 度: 依其計畫所需之資金八成貸放,惟每一借戶申請貸款總額度不得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得分次申請。


 



















每週二下午

每週三下午

隔週三下午

每週四下午

TEL: 886 2 2655-8633  FAX: 886 2 2655-8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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